家谱,作为家族的历史见证,承载着独特的文献价值。她详细记载了一个家族的世代传承与历史变迁,对于每位家族成员而言,家谱不仅是追寻渊源、认祖归宗的重要依据,更承载了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的平民特色。同宗共祖的脉络、亲情血缘的紧密联系,以及世系人物的生平和事迹,都被一一详尽记载,共同构筑了家族的历史长卷。家谱中的家规家训作为传统教育的核心载体,通过道德规范与处世智慧实现家族精神传承,将修身进德作为首要目标,强调志于道德者为上的价值观,培养道德自觉与自律意识,通过具体行为规范,将抽象伦理转化为日常实践,形成融洽和睦氛围,保障家族价值观的代际传递,践行“家族梦融入民族梦”的社会责任担当。丹徒留村“伦叙堂”殷氏家规家训这样说:“不有规条以约束之,恐人类不齐,积弊日甚,必将有置公事于度外,视祖训为具文者,甚则是非错出,蔑理犯分,败坏伦常,玷辱先祖,而不以怪,吁可惧也。”家谱通常对品行低劣、违背道德准则或触犯法律的族人实施严厉惩罚,轻则禁止入祠或不许葬入祖坟,重则永久剔除族籍,以维护家族声誉和秩序。
丹徒留村“伦叙堂”殷氏家训第十三条“摈下流”谆谆告诫:“舞弊弄权、欺上枉下、诈赃入橐、移害无辜、造孽丧心,莫甚于胥吏,一旦事败,流祸亦最酷烈,而且失身贱役,不齿正人,亦何乐而为此哉。吾族清白相传,由宋迄今数百年于兹矣,谨守国法,懼辱家声,子子孙孙所宜各安本业,以祈无忝先人。有犯此者,当共绝之。至于皂班快役尤属下贱,更不必言;再下如娼优、隶卒、草窃、奸宄,及甘为奴仆者,皆当摈弃,勿少宽恕。”
丹阳麒麟殷氏家规第四条“警游惰”忠告申饬:“且见子弟之嬉游玩惰者,非溺于酒色,即类于优伶,以致恒产渐废,恒心顿失,大有不可言者。吾族如有不务本业,学为浪子风流歌弹恶习,引少年为群者,即行重责二十板;其父兄亦如之,甚有入梨园者,削谱其行字,重责三十板;不悔者,永不许入祠;或有纵其妻女不时出游及借烧香在外歇宿、远方看戏者,其夫其父俱罚跪公祠,听族长宗正辱骂后,使其跪读谱载闺范诸篇,不服者,重加责罚。”
丹徒黄墟殷氏家规家训第十六、十七条“吏胥宜禁”“下流宜摈”训诫规劝:“吾族自宋、元、明以来,清白相传,世有名贤,可为子孙模楷。若失身衙门甘为吏役,便立心奸险,制行乖方,一旦事败罪发,丧身忘家,妻孥受辱,亲族被累,流祸之烈,莫可底止。至于皂快下役,辱人贱行,又不必言矣。有犯此者,族人当共绝之。”“人生天地间,上之立身扬名,以为宗族交游光宠,次之亦当安分守业,求不失为。旧家子弟乃有败坏家风,变良为贱,或流入梨园,或窜身营伍,或甘居奴仆,玷祖辱宗,莫此为甚。此等匪类,族人当共弃之。”
上述殷氏家规家训中归纳的各种不务正业行为,古代统称为“下流”。在传统文化中,“下流”的意思是指言行低俗、道德败坏、卑鄙龌龊、众恶所归及地位微贱的人。一旦入流“下流”,将严重威胁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对社会的道德观念造成严重侵蚀,扭曲的价值观影响社会的道德水平。因此,留村、麒麟、黄墟等殷氏把“摈下流”“警游惰”“禁吏胥”作为家族子孙后代在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维系家族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纽带,在家族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清会典》规定,清代居民分为“良”与“贱”两个等级,其中“民(指普通百姓,包括自耕农、手工业者等)、军(包含军人及其家属)、商(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群)、灶(指盐业生产者)”四民为良,而“奴婢、娼优、公差隶卒、乐户、惰民、九姓渔民、疍户”等特定群体被归为贱民,凡衙署应役之皂隶、马快、步快、盐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亦与奴仆同,其有冒籍、跨籍、跨边、侨籍皆禁之。法律限制:贱民及其四世子孙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剥夺入仕次格;贱民职业世袭,不得改业或脱离贱籍;贱民与良民通婚受限,社会地位差异显著。该制度体现清代通过法律和职业限制强化社会等级控制的特点,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渐废除。贱民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等级,在各种层面都受到歧视。清代士绅家庭,严禁子孙从事皂隶衙役(吏胥)等贱民职业。
皂隶衙役(吏胥)等职业虽属贱民阶层,但因经济需求、权力寻租空间及社会底层生存压力等因素,仍有大量人群被迫或主动选择这些职业。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经济驱动与社会结构矛盾。1、微薄俸䘵与隐性收入反差:清代皂隶年俸6—8两白银,远低于家庭全年基本开销,但实际收入依赖办案规费,如凶案现场勘察、传唤押解等环节均可索取车马费、鞋袜钱,大县皂隶年规费收入可达数千至上万两。2、底层人群的生存选择:无地流民、市进无赖等群体因缺乏稳定生计,被迫选择贱役,对赤贫者而言仍是唯一糊口途径。
其二,权力寻租与制度缺陷。1、行政体系的寄生关系:皂隶与书吏、官员形成利益链条,通过虚增案件数、私设名目摊派等方式共同分赃,以白役机制扩大敛财网络。2、地方治理的灰色空间:州县官员默许规费收取,将皂隶视为行政成本转嫁工具。
其三,社会流动的畸形路径。1、贱籍身份虽限制科举,但部分皂隶通过积累财富购置田产、培养子弟经商,间接实现阶层跨越。更有勾结乡绅垄断地方资源者,形成实质性权力网络。2、子承父业世袭的链条,约有一半皂隶职位属世代承袭,形成封闭的职业群体,这种代际传递降低职业转换成本,强化了群体认同。
皂隶(吏胥)作为古代衙役职业,日常工作给社会产生很多危害:
其一,权力腐败与基层治理失控。1、狐假虎威的职权滥用:皂隶作为官员权力的延伸,常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勒索盘剥,通过说事过钱(中介贿赂)等手段敛财,导致司法腐败和行政效率低下。2、灰色利益链形成:由于皂隶多由官员亲友担任,形成封闭的利益集团,他们“朝入衙门,暮称富室”,通过垄断信息差和执法权快速积累财富,严重破坏社会公平。
其二,社会歧视和阶层固化。1、贱籍制度的文化压迫:皂隶被归贱籍,其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这种制度强化了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阻断底层上升通道。2、职业污名化的代际传递:将皂隶视为污秽职业,这种标签通过户籍世袭制延续,导致家族长期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
其三,基层治理的恶性循环。低薪助长贪腐;暴力执法常态化;执法公信力受损。
其四,文化符号贬损。
古代家族为何要禁止其成员从事皂隶吏胥的职业呢?
其一,社会地位与职业歧视。1、贱籍制度的固化:皂隶被法律明确归类为“贱民”,与娼妓、优伶等同属社会底层,其职业被视为“污秽不洁”,从事此类职业者及其四代以内子孙均被剥夺科举、为官等权利。若家族允许成员从事皂隶,可能导致整个家族被降为贱籍,丧失社会上升通道。2、道德污名化:皂隶因参于刑罚执行,被儒家伦理视为“有损阴德”的职业,家族为维护清白声誉,往往通过族规禁止族人涉足此类工作,避免成为“家世不清”的污点。
其二,经济利益与政治风险。1、职业世袭的束缚:明代以降的匠籍、军户等世袭制度虽未直接覆盖皂隶,但社会观念将其与“技术役”绑定,导致家族成员长期从事差役可能被固化为职业阶层,削弱文化资本积累能力。2、政治牵连风险:皂隶需直接参与司法执行,易卷入官场纠纷,可能因案件处理不当被株连,家族为避免政治风险而主动规避此类职业。
其三,家族荣誉与礼制冲突。1、科举及第的障碍:若家族成员从事皂隶,其子孙三代内不得参加科举,直接影响家族通过科举实现阶层跃迁的可能性。2、褒封制度的限制:科举及第者可获朝廷对祖辈的追封荣誉,但若父祖从事贱业,这种封赏会被视为“有辱名器”,因此家族需通过职业限制维护潜在的褒封资格。
其四,社会流动与阶层维护。1、士人阶层的文化垄断:科举本质是士人阶层的再生产工具,家族若允许成员从事皂隶,可能打破士族的文化垄断地位,导致社会流动冲击既有秩序。2、良贱通婚的禁忌:贱民与良民通婚受法律限制,家族成员从事皂隶可能影响后代婚配范围,进一步削弱家族的社会网络。
在中国古代有多个家族因职业或历史原因受到科举限制或社会歧视。泉州蒲氏家族因在南宋末年投靠元朝,并屠杀南宋皇室成员,被明太祖朱元璋列为“通敌叛国”的典型,下令该家族男子世代为奴、女子世代为娼,彻底剥夺其科举资格和正常社会地位。还有衍圣公(孔子嫡长子孙的世袭封号)因是孔子后裔身份享有特权,但在朝代更替中见风使舵,有多次“贰臣”行为。北宋灭亡后,孔端操留守曲阜,主动投降金军,成为金朝统治下的衍圣公,积极参与金朝文化活动,以迎合金人统治。蒙古灭金后,衍圣公孔元措被蒙古人沿用,同时蒙古还另立了孔元用、孔之全两位衍圣公,导致出现多个衍圣公并存的局面。明未清初,衍圣公孔衍植在清军入关前就主动向清廷递交表文,并因此获得清朝的荣华富贵。衍圣公的孔氏在历史中虽未直接受到科举限制,但其政治选择导致后世对其道德评价两极分化,部分支系因争议性行为间接影响仕途。还有部分家族因先祖犯罪或从事贱业被列为特殊户籍,虽无明文禁止科举,但实际受到社会歧视的影响。
古代殷氏家族禁止其成员从事皂隶吏胥等职业,体现了传统家族对百年树人的深刻认知,维护家族声誉和秩序,承载着先辈对家族价值观的坚守,也是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典范。一个家族的兴衰荣辱,往往系于每一代人的选择。皂隶吏胥之职虽能解一时之困,却会断送子孙前程;眼前利益虽可解燃眉之急,却会玷污家族根基。这种宁守清贫、不坠家风的坚持,正是维系家族世代昌盛的根本所在。“禁皂隶吏胥”意在告诫后人,家族的荣誉与传承需每个人珍视与守护。让我们培育健康价值观,与时俱进,开创殷氏新时代美好未来。
殷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