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延陵殷商文化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关于殷商文化 文化论坛 理事综览 企业之窗 殷氏动态 古今人物 建言献策 百花苑
网站导航
关于殷商文化
文化论坛
理事综览
企业之窗
殷氏动态
古今人物
建言献策
百花苑
最新动态 更多
慎终追远 继世传薪 ——江苏殷氏…
如邑北乡殷氏隆重庆祝宗谱玉成弘…
如皋倪厦春锦堂殷氏 隆重举行始迁…
丹徒殷促会党支书 参加省社会党组…
江阴殷氏举行第八次年会暨冬至祭…
海州殷氏在响水召开族事研讨会
殷志兰被推荐为全国道德模范
合肥殷氏专程来苏寻根谒祖
 
详细内容  

家谱中对后代的称谓

发布者:殷生良  发布时间:2019-09-10  点击:740
古代称呼导读
    如何称呼自己的亲属?在称呼自家的亲属时,我们常会听到或见到“家、舍、亡、先、犬、小”这几个字。家,是用来称比自己辈分高或年长的活着的亲人,含有谦恭平常之意。如称己父为家父、家严,称母为家母、家慈,称丈人为家岳,祖父为家祖,以及家兄、家嫂等等。舍,是用来谦称比自己卑幼的亲属,如舍弟、舍妹、舍侄、舍亲,但不说舍儿、舍女。先,含有怀念、哀痛之情,是对已死长者的尊称,如对已离世的父亲称先父、先人、先严、先考,对母尊称先母、先妣、先慈,对祖父称先祖等等。
一、伯仲叔季
    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仪礼•士冠礼》:“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玄注:“伯仲叔季,长幼之称。”汉班固《白虎通•姓名》:“‘礼•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称伯仲。《论语》曰:五十而知天命。称号所以有四何?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时长幼号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少也。嫡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以鲁大夫孟氏。”
二、嗣子
    1、嫡长子而作继承人者。《汉书•高后纪》:“今欲差次列侯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清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一:“《汉书佞幸而传》‘红阳侯立嗣子融,从淳于长请车骑’。颜师古注:‘嗣子谓嫡长子当为嗣者也。’昌黎《刘统军墓志》云:‘子四人,嗣子纵,长子元一,次子景阳、景长。’又《节度使李公墓志》:‘公有四子,长曰元子,次曰元质,曰元立,曰元本。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请铭于韩氏昌黎。’所谓嗣子与《汉书》正同,皆所谓嫡长子。盖庶出之子虽年长于庶出,而不得为嗣子。故《刘志》于嗣子之下,又云长子元一,而《李志》于长曰元孙,次曰元质之下,又以元为嗣子也。古人严于嫡庶之分,即此可见。”
    2、因无子而以他人子为嗣,其子也称嗣子。
三、兼祧
    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叫做兼祧。清俞樾《俞楼杂纂•丧服私论•论独子兼祧之服》:“一子两祧,为乾隆间特制之条,所谓礼以义起也。道光间议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
四、宗祧继承
    根据血缘与辈份关系而续承宗庙世系的制度。宗祧继承限于嫡长子,无嫡长子则由嫡长孙长子继承,无庶子或庶孙,方可于同宗中找昭穆相当(辈份相当)者立嗣。宗祧继承涉及遗产继承,有宗祧继承权者就有财产继承权,但有财产继承权者不一定有宗祧继承权。《清会典事例•刑部•立嫡子违法》:“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姪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子,其实产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
五、过继
    亦称“继”。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晋书•宗室传•彭城王紘》“紘字伟德,初封堂邑县公。建兴末,元帝承制,以紘继高密王(司马)据。”《红楼梦》第九一回:“那夏三道:‘前月我妈没有人管家,把我过继来的,前日才进京。今日来瞧姐姐。’”《清史稿•德宗本纪一》:“(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无嗣。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亲王亦宗……传懿旨,以上继文宗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清会典事例•刑部•户役》:“情愿过继者,取具两姓族长人等。”
六、归宗
    1、已出嫁的妇女,其父虽死,犹当为其宗子服疏衰不杖一年的丧服,表明她不自绝于自己娘家的宗族。《仪礼•丧服》:“妇人虽有外,必有归宗。”郑玄注:“归宗者,父虽卒犹自归宗,其为父后持重者(指宗子)不自绝于其族类也。”
    2、妇女在夫亡无子或离异的情况下,回母家。《后汉书•列女传•董祀妻》:“陈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适河东卫仲道。夫亡无子,归宁于家。”《元典章•户部四•舅姑得嫁男妇》:“至元二十八年钦奉圣旨一款,妇人夫亡服阕自愿守制归宗者,听。舅姑不得改嫁。”
    3、随母改嫁之子回归生父宗族,恢复原姓氏。《宋史•范仲淹传》:“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从其姓,名说。少有志操,既长,知其世家,乃感泣辞母,去之应天府,依戚同文学。昼夜不息,冬月惫甚,以水沃面;食不给,至以糜粥继之,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举进士第,为广德军司理参军,迎其母归养。改集庆军节度推官,始还姓,更其名。”《清会典•吏部》:“凡吏员出身者,归宗、复姓、改籍,皆禁。”
七、冢子
    即嫡长子。冢,大。《左传•闵公二年》:“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杜预注:“冢,大也。”大,音“太”。《礼记•内则》:“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又“父没母老,冢子御食。”
八、冢妇
    嫡长子的正妻。《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也并坐。”《红楼梦》第一一○回:“刑夫人虽说是冢妇,仗着‘悲戚为孝’四个字,倒也都不理会。”
九、介子
    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为宗子,主祭祀。若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祭祀时,则庶子称为“介子”。介,副,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礼记•曾子问》:“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孔颖达疏:“介子某,介子,谓庶子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后亦称庶子有官爵者。明宋濂《瞿孝子传》:“孝子年且,耄见介子庄(瞿庄)宦学有立,洪武初擢礼部员外郎,喜动颜色。”
十、介妇
    古代宗法制度称嫡长子之妻为冢妇,诸子之妻为介妇。《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宋叶嫡《丘安人挽持》:“左司遗事远,介妇古风存。”清施闰章《王白帆妾胡氏小传》:“王泣曰:‘若功过介妇矣!’”参邮“介子”。
十一、别子
    宗法制度称诸侯嫡长子以外之子。别子的后代以别子为祖先。《礼记•大传》:“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孔颖达疏:“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嫡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汉班固《白虎通•宗族》:“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唐韩愈《唐故赠绛州马府君行状》:“其别子赵奢当赵氏,破秦军阏与有功,号马服君。”清刘大槐《方氏支祠碑记》:“古者诸侯之適子嗣为诸侯,其支子之为大夫、士者,不得祖诸侯,而名之曰别子。”
十二、馀子
    1、指先秦卿大夫正妻所生的嫡长子以外的儿子。《左传•宣公二年》:“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四,以为公族,又宦其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杜预注:“馀子,嫡子之母弟也。”
    2、泛指先秦卿大夫除嫡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魏戊为梗阳大夫,如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馀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杜预注:“卿之庶子为馀子也。”《庄子•秋水》:“寿陵馀子学行于邯郸。”《吕氏春秋•报更》:“张仪,魏氏馀子也。”高诱注:“大夫庶子为馀子,受氏为张。”汉刘向《说苑•立节》:“佛肸用中牟叛,城北馀子独后至。”
    3、亦指平民百姓家嫡长子外的其余儿子。先秦兵制,嫡长子为正卒,馀子为编外卒,即“羡卒”。《管子•问》:“馀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馀子之胜甲兵有行伍者几何人?”《周礼•地官•小司徒》:“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馀子。”孙诒让正义:“谓国被灾寇,则发六乡之馀子羡卒,以备守事及追胥也,余羡既发,则正卒亦发可知。”《逸周书•籴匡》:“成年,年谷足,馀子务艺;俭年,馀子务穑;大荒,馀子倅运。”
十三、庶子
    妾所生的儿子。《左传•宣公二年》:“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嫡)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馀子亦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杜预注:“馀子,適子之母弟也,亦治馀子之政。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礼记•内则》:“適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韩非子•说难》:“夫分势不二,庶孽卑,宠无藉,虽处髦老,晚置太子可也。”《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又《万石张叔列传》:“御史大夫张叔者,名欧,安丘侯说之庶子也。”
十四、庶女
    侧室、妾所生的女儿。《红楼梦》第五五回:“凤姐叹道:‘你那里知道。虽然庶出一样,女儿却比不得男人。将来攀亲时,如今有一种轻狂人,先要打听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别说庶出,便是我们的丫头,比人家的小姐还强呢!将来不知那个没造化的为挑庶正误了事呢,也不知那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此处凤姐议论的是“庶出”的探春。
十五、支子
    宗法制度称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及姬妾所生的儿子为“支子”,与“宗子”相对而言。《仪礼•丧服传》:“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贾公彦疏:“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適(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后人,是以变庶言支。支者取支条之义,不限妾子而已。”《礼记•典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诗•大雅•文王》“文王子孙,本支百世”毛传:“本,本宗也。支,支子也。”《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秋七月,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佞邪导谀时君,妄建非正之号以干正统,谓孝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本文来源:《家谱国际》公众号)
    
 
Copyright © 2015-2018 延陵殷商文化网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镇江市丹徒区黄墟殷商文化研究促进会 电话:15996806016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黄墟殷氏宗祠
网址:http://www.jsyswhw.com